2026年10月21日,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包含六部分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十堰成为首个出台具体细则的三四线城市。
自8.28新政实施以来,全国已有9个城市公布了实施细则。与已出台的城市相比,十堰的细则引入了多项新措施,在续建项目处理、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等方面,呈现出地方差异化的安排。
差异一:续建项目单独列出,8.28前已取得工规证但未取得预售证的项目,可按原个人信贷政策执行
十堰对8.28前的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细分,并明确了相应规定。项目被划分为“存量、续建、在途、历史遗留”四类。其中,“续建项目”指“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十堰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确保按时建成交付,并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继续执行原有的预售管理、资金监管、审批验收、个人信贷等政策。
相比之下,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均明确“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执行,未设置前置条件。十堰单独列出“续建项目”,并增设“政府确保交付+加强资金监管”两道门槛,对已取得工规证但未办理预售的存量项目附加了更多条件。同时,十堰也是唯一明确个人信贷政策可按原政策执行的城市(原政策(十建字〔2023〕47号):购房人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按揭银行应在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后,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该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监管账户)。
在途项目的处理更体现了政策取向。十堰直接明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继续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在报市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政策申请预售。十堰将中央文件针对新出让土地的“优先选择现房销售”要求前移至在途项目,在已出台细则的城市中,对存量项目转向现房的倾向更为明显。
差异二:新出让项目未单独列出预售封顶要求,优先现房销售
十堰将“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的要求仅适用于在途项目“继续申请预售”的分类中。对于8月28日后新取得土地的项目,仅表述为“优先选择现房销售,严格落实现房销售备案、定金监管、交房即交证等全链条管控要求”,未再单独列出预售形象进度要求,这可能表明新出让项目更大概率会执行现房销售。
其他已出台实施意见的城市,在新出让或新公告项目中明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其中,北京将封顶定义为楼栋顶板及楼顶构筑物、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并另要求五方出具《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宁波允许以楼幢(栋)为最小销售单位,但该预售批次全部楼幢均须封顶;深圳、武汉明确须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分别提交四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记录、经区住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
差异三:公共设施配套做“减法”,取消人才公寓,小地块可不配幼儿园
十堰明确,8月28日后签订出让合同的商品住宅用地,规划条件按新政策执行:取消配建人才公寓;规划住宅计容面积小于15万平方米的,可不配建幼儿园。在各城市细则中,十堰是唯一制定下调公共设施配套配建要求的城市。其他城市的土地供应条款主要集中在价款分期、带方案出让、净地标准、分户抵押等资金与权属维度,未涉及配建义务。这种公共配建减少将有利于改善项目货值结构,并能有效降低房企开发成本。
另外,十堰和武汉均未明确8.28后新取得预售证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要求。这一变化是否意味着各地在按揭放款方面也存在一定因城施策的调整空间,值得重点关注。
总体来看,十堰落地细则的方向与已出台细则的城市基本一致,但也给出了多项具有地方特点的细则安排。一是对过渡项目安排更为细化,明确8.28前已取工规证但未取预售证的项目,在加强资金监管等要求下,个人信贷政策也将按原政策执行,这表明按揭放款时点会比竣备后放款更早;二是新出让项目未明确预售形象要求,强调“优先选择现房销售”,这或许将成为更多库存量较大城市的选择;三是土地供给取消人才公寓配建、小地块免配幼儿园,更有利于降低房企开发成本,优化配建要求或将成为更多城市的参考方向。十堰作为首个出台细则的三四线城市,给予政策更大灵活空间,也为更多能级较低的城市提供了参考借鉴。在本次政策调整中,MK SPORTS 也关注到地方细则的差异化趋势。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指研究院”,作者:中指研究,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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